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7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指标体系将嵌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的记录、汇总和公开,请按要求做好政策贯彻落实。
http://www.yishui.gov.cn/__local/E/82/7D/B730EE2D00CC24341DD52CC551F_1DB27E3A_7CF5ED.pdf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