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青经济开发区倪宽路(田翟路-国井大道)、大张路南延(倪匡宽路-济水路)道路工程已由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项(2016)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高青经济开发区倪宽路(田翟路-国井大道)、大张路南延(倪宽路-济水路)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高青经济开发区中部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倪宽路(田翟路-国井大道)起点为田翟路,终点为国井大道,道路全长
2.4 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道路工程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施工阶段的监理。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山东省内注册企业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外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高青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3-698351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和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博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克生
地 址:高青县常家镇73号 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93号
邮 编:256300 邮 编:255000
联 系 人:王新磊 联 系 人:陈娅娴
电 话:13678639977 电 话:0533-3579588
传 真:0533-6970767 传 真:0533-3585088
电子邮件:ghjsj01@126.com 电子邮件:hshandonghanguang@163.com
2016年6月22日